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103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未加7月份版)

103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 衍生教師資格爭議應配套解決

【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5年1月29日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 衍生教師資格爭議應配套解決
立法院12月30日三讀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依法律制訂程序也已於1月14日以總統令公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並自公布日施行。⋯⋯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對於技職教育之師資在第25條上予以規範:『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雖然法條中對於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予以排除限制,但職業學校進用職業類科教師今年即將面臨是否適用之爭議。
現階段為代理代課之合格教師,自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大多均以學校為就業職場,若以第25條之規定,將有許多代理代課教師因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條件不符,又不具有專任教師身份,恐被今年各校自辦或聯合辦理之正式教師甄選排除報名資格。
相同的問題也將發生在今年完成教育實習的師培生,即便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也因為剛畢業難以具有一年以上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而被排除。
曾經擔任學校專任教師卻中斷聘用的合格教師也將是如此。
全教總肯定「技術與職業教育法」之立法精神,將有助於建立技術與職業人才培育制度,落實務實致用之特色,培養職場所需之實務人才。也認同技職師資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立法宗旨。但法律制訂後尚未見配套細則與子法,旋即面臨5月教甄之急迫考驗,適用與否莫衷一是,代理代課、師培生等均錯愕不已,教育部應緊急處置法律施行後之爭議。

全教總建議:
一、 教育部儘快統一解釋今年教甄職業類科教師報考資格是否需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以避免操作不一致衍生爭議。
二、 教育部應完備配套措施,於施行細則與相關子法中應設置日出條款,以緩解原已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及師培體系之衝擊。
三、 配合專法之制訂,通盤檢討現行法律關於教師資格之規定,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教師法等律法。

全教總聯【特約商店專區】

請各位老師(教師會會員)參考
全教總聯【特約商店專區】(點進去還有很多)

全教總網站

各位老師全教總網站還有許多資訊請參考
http://www.nftu.org.tw/index.aspx

教學檔案研習-google部落格(基本操作)研習講義

1/21(三)研習講義

導師室及專任辦公室需求問卷統計結果

統計結果
發出75份,回收並填答64份
請勾選您希望的導師室及專任辦公室的需求
07票
A.維持目前現狀。
14票
B.維持目前現狀,將教師研究室與專任辦公室隔間(至天花板)做好,冰箱回復原位,並於外操場側加作一扇門,連通專任辦公室與研究室,研究室設置沙發一套(可再討論)作為教師休憩交流空間。
43票
C.(1)教師研究室搬回原教師研究室(教務處對面)
(2)原實習老師辦公室改為導師室三(調減導一、導二及專任辦公室各2-4個位置)。
(3)建議導一、導二及專任辦公室,皆放置大型會議桌,導三放置圓形小桌。

「全教總APP登錄」大獎等你抽

請各位老師參考
2015年度會員卡陸續到校,
您只要到「全教總APP登錄」大獎等你抽
2015年度的會員卡已於2014年底前陸續發出,請會員記得更換會員卡,2015除了APP,全教總更與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共同合作,於香港旅遊也可出示本會會員卡,即可享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員同等優惠。
另外,全教總APP為您帶來更方便的福利訊息,從手機便可知悉附近有多少特約商店,更可搜尋出你想消費的特約商店所在位置、連絡電話及優惠訊息,讓您福利訊息一手通,全教總最熱訊息也能立馬掌握。
即日起,只要下載全教總APP並於會員團購專區中登入成功,有機會獲得大獎。全教總將於第一季擇期於律師見證下抽出幸運會員,並公告周知,請各位會員一同來參加。

四技二專統測日程表, 104年度做部分修改

三年級導師及任課老師
歷年習慣的四技二專統測日程表, 104年度做部分修改如下
103年度以前
第一天 專二(幼保外語) 國文 專二⋯⋯
第二天 數學 英文 專一

104年度
第一天 專二(幼保外語) 國文 英文
第二天 專二 數學 專一
**英文加考非選擇由80分鐘改為100分鐘

三年級導師及任課老師
歷年習慣的四技二專統測日程表, 104年度做部分修改如下

103年度以前
第一天 專二(幼保外語)  國文  專二
第二天 數學                   英文  專一

104年度
第一天 專二(幼保外語)  國文  英文
第二天 專二                   數學  專一

**英文加考非選擇由80分鐘改為100分鐘